LED显示屏的采购预算,要从确认后的屏体数量和分项清单计算。每平方米单价只能计算它所包含的部分;控制、配电、结构、运输与安装是否另计,需要逐项核对。下面给出一套适用于整屏采购的计算顺序,方便把不同报价放在同一口径下比较。
一、先确定计价面积和实际采购数量
矩形屏的净显示面积可按“显示宽度×显示高度”计算,长宽单位统一为米。包边、支撑结构和检修空间不应混入净显示面积,相关费用按各自约定的单位计价。
现场预留尺寸与实际屏体尺寸可能不同。询价阶段可先用预留尺寸估算,确认订单前应取得箱体或模组排布图,核对实际显示长宽、数量和总分辨率。若按箱体或模组报价,应使用“数量×单价”,不要再重复加上一笔按面积计算的屏体费用。
- 按面积报价:屏体费用=确认的净显示面积×对应配置的每平方米单价。
- 按部件报价:屏体费用=各项部件数量与对应单价乘积之和。
- 备件单列:说明备件数量、型号和费用;已包含在屏体报价内的备件不再重复计费。
二、把整屏预算分成六项
- 屏体与备件:列出型号、点间距、箱体或模组规格、数量,以及单价包含的电源、接收卡等部件。不能仅用“全彩屏”作为配置名称。
- 控制与配电:分别列明控制设备、播放设备、配电设备、信号线和动力线。注明已有设备是否继续使用、谁负责确认兼容,以及线缆的计价长度和超出部分如何计费。
- 结构与安装:区分结构制作、收边、固定、安装、调试及作业设备。现场基础处理、供电改造、搬运路线或施工时段尚未确认时,应标为待确认项。
- 包装与运输:写清交付地点,以及运费是否包含卸货、上楼、二次搬运和包装回收。送到项目地址与搬运到安装位置应分别说明。
- 其他约定费用:按项目列出培训、额外备件或第三方服务等实际需要的项目。未要求的服务不要作为默认配置计入。
- 税费:每项报价标明含税或未税,汇总到同一口径。已经含税的分项不再重复增加税费;具体发票与税费按正式报价确认。
三、用一条公式汇总,先排除重复项
设屏体与备件费用为D,控制与配电为C,结构与安装为I,包装与运输为L,其他约定费用为O,尚未计入各分项的税费为T,则:
整屏采购预算B=D+C+I+L+O+T。
公式中的费用必须互不重复。例如,屏体单价已含电源和接收卡,控制清单中就应注明“已含”,而非再次按数量加价。整包报价已含安装,也应从单独的安装汇总中扣除重叠部分。
面积计算示例:假设确认后的矩形屏净显示尺寸为4米×3米,面积为12平方米;屏体每平方米报价记为q,则D中的屏体部分为12q。q须来自该配置的有效报价。此处尺寸仅用于演示算式,不代表铭盛产品规格、实际项目或市场报价。
四、比较两份报价时,把缺项补到同一范围
拿到报价后,给每个分项标记“已含、另计、甲方提供、待确认”四种状态。空白项不能直接按零元处理。“甲方提供”虽然不计入供应商合同价,仍可能产生采购方的实际支出。
例如,甲方案含运输但不含卸货,乙方案含运输与卸货,直接比较两个总价会遗漏差异。应先取得甲方案的卸货费用,或统一改为相同交付范围后再比价。待确认费用没有取得依据前,可单独保留为暂估项,并注明金额来源和确认条件。
五、下单前核对这张收口清单
- 排布图、配置表和报价单是否为同一版本,面积与设备数量能否对应。
- 控制、配电与现场接口的责任是否明确,既有设备是否已核对。
- 运输终点、卸货搬运、安装条件和调试范围是否写清。
- 含税口径、报价有效期、付款节点、交货与验收条件是否齐全。
- 暂估项、排除项和后续变更的计价方式是否留下书面记录。
向深圳市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(MINSON LED)询价时,可一并提供现场尺寸、安装照片、显示内容需求、使用环境和所需交付范围。正式预算应对应具体配置与项目条件,文章中的计算方法不能替代项目报价。
资料说明:本文由铭盛光电整理发布;涉及具体产品参数、配置与工程条件时,以对应型号规格书、项目图纸及项目确认资料为准。